民事案件證據不足能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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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民事訴訟中的拘留又稱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限制妨害民事訴訟的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妨害民事訴訟規定的五種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必須正確適用,以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達到維持正常的民事訴訟秩序,教育公民遵守法律,遵守訴訟制度的目的.審判實踐中有少數審判人員往往不能準確地適用拘留措施,造成了適得其反的結果.

民事案件證據不足能拘留嗎?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民事一審證據不足駁回的是可以提起上訴的。對於我國的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後,當事人所提供的新證據滿足是在庭審結束後形成,且可以據此另行起訴的條件時,法院可以新立一個案件進行處理。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時候,如果起訴人提供的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案件的,駁回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駁回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的方式進行救濟:

1、當事人可以重新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新證據,收集完證據之後,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如果對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裁定不服的,是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上訴時要向上級法院提交駁回起訴請求的裁定書。

3、當事人認為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裁定有錯誤的,可以進行宣判監督程序,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對案件埋再審。

綜合上面所説的,證據不足不代表着當事就已觸犯了法律條款,法院是沒有權利進行拘留或者是作出其它的處罰,一般證據不齊全是需要當事人再多方面的進行收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勝訴權利,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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