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三性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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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三性是什麼呢

無論是怎樣的證據,要想被法院採納就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三性。法律工作者都很瞭解,但是可能好多非專業人員都不知道證據三性是什麼。證據的三性看似簡單,但是卻推動民事訴訟程序的發展。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一起看看證據的三性吧。

一、證據三性是什麼

根據訴訟活動中證明案件事實的客觀規律,證據應具有“三性”,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

1、客觀真實性,這是指訴訟證據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實。這一客觀事實只能發生在訴訟主體進行民事、經濟活動中,發生在訴訟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過程中,是當時作用於他人感官而被看到、聽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記憶中的,或作用於周圍的環境、物品引起物件的變化而留下的痕跡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種符號記載下來,甚至成為視聽資料等等。客觀性是訴訟證據的最基本的特徵。

2、證據的關聯性,這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它必須是與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實存在邏輯上的聯繫,從而能夠説明案件事實。正因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單獨或與其他事實一道證明保證案件真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為證據的事實與要證明的事實沒有聯繫,即使它是真實的,也不能作為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

3、證據的合法性,這是指證據必須由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機關、法定人員按照法定的程序調查、收集和審查。也就是説,訴訟證據不論是當事人提供的還是人民法院主動調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調查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另外,證據的合法性還包括證據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對某些法律行為的成立,法律規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該項法律行為就不能成立。

二、證據合法性審查判斷方法

證據合法性,是指證據形式及證據收集主體、方法和程序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對證據的採信須經法定審查程序。證據合法性主要解決證據資格即證據能力問題。

對證據合法性審查主要側重形式方面要求,其依據系相關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具體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證據載體是否合法,證據表現形式是否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七種類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刑事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如果“證據”不符合上述七種表現形式,就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採信,如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實質上其應屬證人證言,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刑事訴訟證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具證人資格,即使該證明具有單位蓋章,如果沒有自然人簽字,亦不符合證人證言的法定形式,不能作為證人證言採用,其又不符合其他六種證據表現形式,故其不具證據能力,應排除在訴訟之外。

二是審查取證主體是否適格,取證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關於取證主體,偵查、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調查取證,應有二人以上,訊問(詢問)人與記錄人為一人,則違背主體方面要求,導致偵查結果無效或削弱相關證據的證明力;偵查實驗應當經偵查機關負責人的簽字,扣押郵件、電報須經相關偵查、檢察機關負責人的批准;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傳訊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關於時間的限制要求等,就證據類型而言,一般有如下審查重點

訴訟的證據必須是客觀真實的,其次就是有關聯的,除此之外一定要合法,三者缺一不可。失去真實的證據缺乏説服力,沒有關聯也會缺乏邏輯,不利益案件的審理,不合法根本也不會被採納。如果還有疑問,不妨諮詢在線律師,獲得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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