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串標需要什麼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需要有如下情形的證據:
(一)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並修改其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
(二)供應商按照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
(三)供應商之間協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四)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五)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一個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
(六)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
(七)供應商與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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