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醫藥費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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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年輕人一言不合,就開打,選擇打架鬥毆的方式解決。對自己或者他人的身體造成損傷。面對打架鬥毆,影響社會治安狀況的,有關部門會對雙方依法進行處理,傷勢嚴重者也會送往醫院治療。那麼,對於打架鬥毆醫藥費怎麼處理?由誰來付呢?一起來看看對此的相關規定。

打架鬥毆醫藥費怎麼處理?

一、打架鬥毆醫藥費怎麼處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的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為憑。應經醫務部門批准而未獲批准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則不予賠償。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據,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從上述法律、規章及有關司法解釋上看,醫療費的賠償應以實際的醫療費用開支為據予以賠償已十分明確。在司法實踐中,醫療費用的賠償也是根據實際所用醫療費用來計算的。  

二、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與醫療費承擔的關係  

我們知道,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責任的大小,取決於當事人過錯大小及其違法行為對損害事實的發生所起的作用大小(即原因力)。而醫療費用與傷者傷情級別分不開,級別重的所要求的醫療費用多,級別輕的所要求的醫療費用少。我們分下列情形來討論:  

設定原告傷級為A,所用醫療費用為B,經審理認為其應承擔的責任為p%,被告傷級為a,所花醫療費用為b,應承擔的責任為q%。  

1、原告與被告為混合過錯時,原告所應承擔的醫療費用為b×p%,被告所應承擔的醫療費用為B×q%=B×(1-p%)。

當A重於a,q>p,B>b時,即原告的傷情重,責任輕,醫療費用多,能獲得較多的賠償,也是合情合理的。但,如果B<b到一定的程度,原告即便傷情重,責任輕,獲得的賠償可能會少於被告或者同於被告。這樣就一定得出不公平的處理結果,難以使原告心服口服。  當q=100時,被告應承擔原告的全部損失,但如果原告未花醫療費用,即b=0,則得不到醫療費的賠償。  

2、原、被告過錯大小相當,同為主要責任時。即p=q時。這種狀況一般發生在原告起訴,被告反訴後同案審理的情形。原、被告有的同為身體傷害,有的一方為財產損害或其他人格權受侵權的情形。

雙方同為人身損害時,當一方沒有醫療費或少許醫療費用,即使傷級相同,醫療費用少的一方必然得到的賠償少。按照損害賠償的理論,尚無“在一方有傷而未用藥的情形下得減輕對對方傷害之責任”的規定。故原告承擔被告損失的責任是不能減輕的。總之,傷情級別不能決定獲得賠償的多少。如果傷級重的一方醫療費用少體現出的不公平尤顯突出。  

當一方屬財產損失,另一方為身體傷害未用醫療費用或醫療費用很少時,例如,財產損失為b=1000元,人身損害為b=0或較小時,即在人身損害賠償的醫療費未用或少用時,傷人者無需或較少承擔醫療費,這樣也難以使被身體傷害者心理平衡,在當今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更無法體現出發揮法律的調節作用,創造和諧的社會之功能。  

總之,以實際醫療費用來平衡訴辯雙方的利益是難以達到預期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特別是我國廣大的農民,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經常發生。傷情較輕的情況下,一般因為醫療機構較遠,治療不便,自身經濟條件受限,自己覺得傷害程度在忍耐範圍內,故而常有少用藥或不用藥的情形。從主觀上看,傷者是出於善意。然而,案件的處理常因此類問題而帶來能調解的不調解,案判事不了的狀況。  

二、確立醫療費限額之必要和依據  

1、確立醫療費限額是公平公正的必要  

作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其人身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四: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係。

所涉醫療費屬損害事實發生後衍屬結果。不是損害發生的必然結果。也就是説,傷害結果的發生在傷害行為終了時就已形成,與用藥與否無關。正如財產損害結果一樣,財產所有人或佔有人是否去修復被損壞的財物,或花費購置新財物與損害結果無關。損害結果已先於修復之行為形成。並不能説,你不去維修,或你自己花時間修復,就認為沒有損失。在人身損害醫療費賠償項目中,未見法律規定醫療費用可按認定,從而造成了案件處理上的失衡。  

另外,對於防止受害人濫用醫療費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從而也是對侵權人利益的適當的保護。因為在受害人就醫前就已明瞭醫療費用限額,超過部分是不能納入賠償範圍的。  

2、確立醫療費用限額是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和諧社會的必要  

確立醫療費用限額,在人身損害發生後,其損害結果即可及時通過醫療鑑定機構評估該傷級的醫療費用,能及時運用該醫療費用限額進行案件的調解,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無形的法律基礎。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處理的治安案件中,已大量成功地運用醫療費用限額來作出處理意見,包括我國各地基層組織也同樣運用該合理的限額來調解處理案件。

一般來説,對於打架鬥毆醫藥費怎麼處理的規定是,若是一方受傷,由對方負責;若是雙方都受傷,則按照打架鬥毆情節的嚴重,按比例由雙方共同負責。本站小編希望大家有事情可以慢慢商量,而不是選擇打架鬥毆這種魯莽的方式來解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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