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鬥毆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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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鬥毆後果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鬥毆後果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打架鬥毆的後果一般是拘留並處罰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但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毆打他人的量刑標準

1、如果毆打他人致人輕微傷的處以拘留;

2、如果毆打他人導致其受到輕傷或者以上的,可以判刑: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打架鬥毆之後,如果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的話,派出所可以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的話,派出所不予處理。如果雙方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話,就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來進行處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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