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鬥毆自衞犯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鬥毆自衞犯法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鬥毆自衞犯法嗎?

不犯法,自衞必須在屬於正當防衞,而不能屬於防衞過當。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別人先到手打人的,可以進行適當的自衞,合理的自衞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但如果自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打架鬥毆是正當防衞嗎?

1、正當防衞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2、鬥毆中可能成立正當防衞的情形:

(1)互毆向“不法侵害”行為轉化

正當防衞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他違法行為,但又不泛指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相互鬥毆因是雙方以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進行相互攻擊的行為,在正常的互毆中是一種相互侵害。

在相互鬥毆中,如果一方已經停止鬥毆,向另一方求饒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緊追不捨,繼續實行侵害,此時鬥毆的性質已經轉化為單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進行正當防衞。

(2)鬥毆一方突然使用殺傷力很強的兇器

在一般性的輕微鬥毆中,一方突然使用殺傷力很強的兇器,另一方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此時相互鬥毆的性質也發生了變化,後者可以進行正當防衞。互毆性質的轉化行為,是互毆中構成正當防衞的前提條件。

自衞打傷人是否犯法,要有個嚴格的界定,打架鬥毆不屬於正當防衞,這是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受害者身體損害不嚴重的,不會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治安案件處理就行;如果經過司法鑑定,認定受害者為輕傷的,要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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