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處理打架流程是怎樣的?
打架無論在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是不允許的,但在發生矛盾無法及時消除的情況下,特別是脾氣暴躁的人就容易出手毆打,以此解恨。對此,作為旁觀者能制止則制止,不能阻止就要報警處理,以免造成致傷致殘的嚴重後果。那麼,警察處理打架流程是怎樣的?
一:公安機關接警後,會迅速出警;
二: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處置;
繼續打架鬥毆的,且現有警力無法處置的,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頭警告、徒手製止、使用警械制止,符合條件的,可以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要做好取證工作。制止後,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進行當場調解,不能調解的帶至公安機關處理(有傷者的,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救治)。
已經結束的,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進行當場調解,不能調解的帶至公安機關處理(有傷者的,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救治)。
三:不能當場調解或構成犯罪的,依法取證,進行處罰。
1.經鑑定:被侵害人屬於輕微傷、不構成傷情或不要求鑑定的,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公安機關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經鑑定:被害人屬於輕傷或重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定罪量刑。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説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畢竟警察的可信度和魄力還是較旁人要大,而且怕拘留罰款,一般打架行為能夠得到控制,但若是打架場面無法控制,出現流血受傷情況,可進行武力制止,並依法對打架者進行處罰,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將處以刑罰,等待打架者的將是判刑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