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輕微打架怎麼處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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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別人出現矛盾就極容易在憤怒的情緒下與對方開始了廝打,此時作為成年人對於打架後果有了理性的認知而在對方出現輕微的傷情之後就停止了,但儘管是輕微傷也避免不了與對方產生賠償方面的糾紛。那麼,構成輕微打架怎麼處理解決?

構成輕微打架怎麼處理解決?

一、構成輕微打架怎麼處理解決?

輕微傷害不是誰説了就算的,需要專門的傷情鑑定機構鑑定結果開出相關證明,並且證明該傷害是在此次鬥毆中產生的。

如果是你造成的,建議積極協商處理,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

對方要求不合理的話,可不支持,讓其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依據: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你是正當防衞,又是另一種解決方法了: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這裏“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是並列的,只有兩者同時具備,才是防衞過當。雖然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並沒有造成重大損害,或者雖然造成重大損害,但並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都不能以防衞過當論處。

綜上所述,如果是專業的鑑定機構認定了傷情屬於輕微傷就可以根據傷情讓雙方自行進行協商並在得出一致的賠償方案之後就可以得到解決了,但是如果受害者堅持要追究對方的侵害責任就必須經過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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