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打架處理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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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公司裏都會規定員工之間應該相親相愛,不要打架鬥毆,如果出現此打架行為的,一般都會給予處罰。但是人的情緒都是多變的,或許因為一些不愉快的交集,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所以早就將公司的規定忘了。那麼工人打架處理協議怎麼寫?

工人打架處理協議怎麼寫?

一、工人打架處理協議怎麼寫?

公司員工互不打架協議範本

甲方:乙方:

為了避免出現打架事件,防止員工間傷和氣,確保同事間和諧,雙方特做以下約定:

1、甲方為乙方營造互不打架良好氛圍

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用制度儘可能規避打架事件發生

3、甲方應加強巡視,及時阻止可能出現衝突等不和諧因素髮生

4、甲方一旦發現衝突苗頭,應找乙方談心,做思想工作,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

5、甲方規定:為了禁止打架事件,今年公司規定打架罰款提價,先動手罰款500元,另一方罰款200元,不管誰對誰錯,一視同仁,罰來錢買零食分給全體員工吃

6、乙方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控制情緒、剋制火氣、避免衝動和衝突,有責任和義務共同維護和諧局面

7、乙方應服從甲方調解。如乙方和其他同事打架造成對方受重傷被拘留,甲方有權單方面開除乙方。如看到其他同事發生衝突時,應伸出援手及時出面勸架,不能袖手旁觀,看熱鬧,連起碼同事間情誼也沒有

8、乙方應充分考慮打架可能導致後果:

A、傷同事間和氣,抬頭不可低頭見,多難為情

B、賠對方醫藥費,辛苦打工白打

C、可能面臨被開除或拘留風險

D、可能遭報復,導致自己受傷

9、乙方承諾:不出現打架事件,如出現打架事件,乙方願意接受公司規定處罰

10、本協議一式倆份,甲方讓乙方閲後,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與一般毆打的界限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況講,兩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與過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在故意傷害致死的情況下,二者相近之處是:在客觀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在主觀上行為人對死亡結果的發生往往都表現為過失的心理態度。二罪根本區別在於,前罪具有傷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結果是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後罪沒有犯罪的故意,是由於過失致人死亡。司法實踐中,依據案情查明行為人有無犯罪故意,對劃清二罪的界限,至關重要。

強姦、搶劫過程中情節

一般作為相應罪的加重情節,不再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與其他犯罪

刑法第234條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即行為人在實施其他犯罪的過程中,傷害他人,刑法另有規定的,應按有關條文定罪量刑。如犯強姦、搶劫、放火等罪致人傷害的,應分別依照各相應條款定罪量刑,不依故意傷害罪論處。

工人打架處理協議怎麼寫,裏面肯定會涉及到打架的處罰,打架導致的受害人受傷,因為醫治所花費的醫療費,以及一些其他涉及到的費用的賠償問題,打架,一般都是會導致人受傷的,如果説輕傷以上就有坐牢的可能了,所以小編建議大家要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做一些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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