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當兵的打架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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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兵的打架怎麼處理

我國規定當兵的打架怎麼處理?

軍人打架要根據不同情形區別處理。如果是軍人與軍人打架,由軍隊內部處理,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情節輕的可以批評教育、責令檢討或者禁閉、警告等處分,情節重的則予以記過、記大過、甚至免職、降級等處分。如果構成犯罪,還將被開除軍籍。但是,因為打架造成他人傷害和損失,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二、打架鬥毆構成什麼罪

要看打架鬥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三、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在近幾年中,隨着我國法律的不斷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加強,因為打架鬥毆事件不僅會危害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會影響整個社會的治安和秩序,如果是軍人和政府公職人員作出違反法律的行為,有關部門也會加強對他們的處罰力度,希望以上信息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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