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打架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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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誰都有屬於自己的底線跟脾氣,所以社會包括職場的各種規矩就是要我們學會剋制自己的脾氣,遇到矛盾本身也要學會用一種高情商的方式去妥善的解決,而不是用打架這種特別幼稚的方式。大多數的打架幾乎都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引起的,打完以後兩個人可能都有不同程度的受傷。然後才開始考慮在我國打架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在我國打架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一、在我國打架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 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 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鑑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 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 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警察處理打架鬥毆案件一般處置的時間是多久?

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鬥毆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不應超過30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125號)

第一百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並向被侵害人説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打架鬥毆的行政處罰(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你們這屬於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要看打架鬥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打架糾紛案件的處理小編不能夠一概而論的,這個還是要看雙方的態度的。假如説兩個人的傷情狀況都是差不多的,那麼像這種狀況,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在他人的見證下雙方私下協商解決,如果還是覺得對方打自己太過分,那可以根據傷情狀況提起刑事訴訟也是有可能的,一般的傷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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