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對於異地打架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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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對於異地打架怎麼處理?

一般對於異地打架怎麼處理

這種案件屬於案發地公安機關處理範圍。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 ,在外地傷害他人的依法應在當地法院審判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兩人打架怎麼處理?

派出所在接警立案後24小時內給受害人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受害人去做法醫鑑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派出所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或立案後先治安拘留行為人,再轉為刑事拘留,

刑拘後7日內、最長37日收集證據向檢察院提前批准逮捕,檢察院7日內決定是否批捕,派出所在批捕後2個月內繼續偵查,

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有1個月的審查期限,

檢察院向法院移送,法院最長3個月內審理作出判決,

受害人可在任一訴訟階段與犯罪嫌疑人家屬協商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寫諒解書,否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法院一併審理判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你們這屬於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打架的這種行為本質上有可能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也有可能就已經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但是當地的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對打架的這件事情都是有直接的管轄權的,假如雙方在事後都有意和解,那麼可以考慮私下協商處理,否則的話還是儘快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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