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法院訴訟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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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法院訴訟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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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




    適用範圍



    依據勞動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勞動關係適用於以下勞動糾紛: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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