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勞動仲裁裁決起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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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勞動仲裁裁決起訴費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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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有什麼後果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1)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未成年養子女與親生父母其他近 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當然恢復。成年養子女與生 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 以協商確定。(2) 經養父母撫養長大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 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 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關係期間 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不受養父母是否存在“缺 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困難的限制。生父母 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限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 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上述即為解除收養關係有什麼後果的具體內容,謝謝採納!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收養效力】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 【解除收養關係後的財產效力】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解除收養關係後的身份效力】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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