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能否裁決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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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委能否裁決合同無效?

仲裁委能否裁決合同無效?

可以的,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並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仲裁委員會的設立是怎樣的?

1、辦理機構:各地司法局法制處,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必要的文件。

2、辦理時限:審批時限為10日(即各地司法局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登記證明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對符合設立條件的仲裁委員會予以設立登記,併發給登記證書;對符合設立條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補正後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條件規定的,不予登記,並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和救濟途徑)。

3、申辦對象資格: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財產;

(3)有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4)有聘任的仲裁員。附註:辦理設立登記。

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提供設立仲裁委員會申請書;

(2)提供組建仲裁委員會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仲裁委員會的文件;

(3)提供仲裁委員會章程;

(4)提供必要的經費證明;

(5)提供仲裁委員會住所證明;

(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聘書副本;

(7)提供擬聘任的仲裁員名冊。

4、辦理程序: 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向各地司法局辦理設立登記;各地司法局對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登記,自做出登記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並報司法部備案。

5、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仲裁委員會登記暫行辦法》。

申請仲裁併不是所有的民事爭議都需要履行的程序,行為人如果是不願意進行仲裁的,是可以在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即不能解決問題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起訴的一方必須要在提交起訴狀時順帶提交相應的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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