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的有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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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的有效情形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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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的有效情形是什麼

(1)仲裁協議的形式: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有合法的形式,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協議必須用書面形式作成。

(2)仲裁協議當事人的行為能力:依照《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規定,如果訂立仲裁協議的當事人依對其適用之法律有某種無行為能力情形者,締約國可以拒絕執行該仲裁協議。

(3)爭議事項的可仲裁性:爭議事項的可仲裁性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中約定的提交仲裁事項,必須是有關國家即(仲裁準據法)允許採用仲裁方式處理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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