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在國內如何辦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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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在國內如何辦理結婚證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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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辦理?有什麼條件?

通常情況下要是男女中有一方是非大陸居民的話,那麼在我國境內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就被成為涉外婚姻。此時,同樣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提供各自的身份材料。接下來,律師365小編就來為您詳細介紹涉外婚姻如何辦理的內容吧。


  一、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涉外結婚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當事人一方為本國籍居民,另一方為外國人、華僑、出國人員或台灣居民;

3、雙方自願結婚;

4、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5、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6、當事人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

1、本國居民:

户口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③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2、台灣居民: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②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華僑(含出國人員):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②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證明。

4、外國人:

①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②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5、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初審:查驗當事人應當提交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齊全,申請事項是否屬於本廳職權範圍,決定是否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受理:①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②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

4、登記:婚姻登記員審查後,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5、頒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結婚證並祝賀新人。

上文中小編詳細為大家介紹了涉外婚姻的辦理條件、材料以及如何辦理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各位順利的完成涉外婚姻的登記手續。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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