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結婚證辦理縣級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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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結婚證辦理縣級民政局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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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怎樣辦理結婚

辦理流程
1、登記機關對婚姻當事人提交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查驗;
2、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3、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查驗,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頒發結婚證。
辦理時限
1、週一至週五登記。作息時間為:
3月1日—9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間,下午3:00—6: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相關證件和證明齊全的,當場辦理。
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 計價格[2001]523號
收費標準: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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