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轉業新政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士官轉業新政策是什麼

一、士官轉業新政策是什麼

(一)國家的態度

要尊重要重視,軍隊轉業幹部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建設的重要力量。為國家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二)安置方式

1、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

2、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三)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1、年齡超過50週歲的;

2、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3、患有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以上醫院診斷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

5、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6、被開除黨籍或者受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7、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四)安置地點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已隨軍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滿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滿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户口滿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2、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擇業的;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因公致殘的。

4、夫婦同時轉業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轉業,留隊一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轉業一方可以到留隊一方所在地安置。

(五)安置政策

1、擔任師級職務的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且軍齡不滿20年的,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

2、擔任團級職務的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3、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

4、自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德才優秀的可以提職安排。在西藏地區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的,應當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或者非領導職務,對正職領導幹部安排正職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同級副職。

5、國家按照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數的15%增加行政編制,所增加的編制主要用於安排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

(六)轉業考試

1、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採取考核選調等辦法安置;

2、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採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等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採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安置。

3、到事業單位的,給予3年適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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