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轉業安置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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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採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住房補貼+服役津貼+6個月工資
2、軍齡滿10年幹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採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轉業後每月發工資的百分比(根據服役年限和立功情況)、醫療保險金自己交;也可選擇計劃安置。
3、軍齡滿16年的採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
4、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6、2010年開始實施。
四川省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條件的試行意見》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進入成都市安置:
1、轉業幹部入伍時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轄區、市、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的。
2、非成都市入伍的轉業幹部,配偶婚前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結婚時間須滿2週年。其中:配偶婚前為成都市郊區户口,後調(遷)入城區,幹部轉業在城區安置的,其配偶的城區常住户口須滿1週年;轉業幹部再婚前符合進入成都市安置條件的,再婚時間須滿1週年。
3、非成都市入伍的轉業幹部,配偶隨軍調(遷)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須滿2週年。配偶隨軍調(遷)入郊區,後由郊區隨軍調(遷)入城區,幹部轉業在城區安置的,配偶取得城區常住户口須滿1週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雙軍隊幹部,同時轉業需進成都市安置的,其中一方在成都市駐軍服役須滿2週年,且符合隨軍條件的;一方轉業,留隊一方在成都市駐軍服役滿2週年,且符合配偶隨軍條件的。
5、父母(配偶父母)調(遷)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已滿1週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區、市、縣人事局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駐蓉單位和省、市屬單位主管人事的部門出具父母(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證明的,可由出具證明的區、市、縣或單位負責接收安置。
6、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週年,且從艱苦地區(崗位)轉業和戰時獲二等功、平時獲一等功以上獎勵,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7、配偶辦理成都市小城鎮非農業户口滿5週年的,或父母(配偶父母)辦理成都市小城鎮非農業户口滿5週年的,且具有縣以上人事部門證明其父母(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可由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負責接收安置。
8、轉業幹部凡系大專院校畢業分配入伍,入學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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