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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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轉落户政策

符合一定條件規定的現役軍人、幹部可以進行轉業,轉業的同時也會得到一定的安置,包括支付轉業費等等,但更多時候是對轉業軍人工作上的一種安排。目前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 1、轉業,首先轉的是職業。自主擇業的,叫自由從業者。 2、其次轉的是事業。 3、再次,轉的是崗位。如何安置好軍隊幹部,不僅是部隊組織、軍隊幹部和其親屬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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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轉落户政策

1.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滿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滿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户口滿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4.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擇業的;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4)因戰因公致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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