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量刑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1、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有上述行為,同時又構成強姦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負有 侵罪 照護 量刑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