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概念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是指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負有 侵罪 照護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