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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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
2、致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錯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對3人以上進行刑訊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
2、致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錯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對3人以上進行刑訊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