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以暴力、脅迫的手段,組織殘疾人、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乞討的,應當立案。本罪為行為犯,不需要造成乞討人人身傷害或其他嚴重後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就應當立案予以追究。 兒童 立案 殘疾人 乞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