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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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司法解釋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第395條第1款)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説明其來潦是合法的行為。

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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