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校車怎樣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3W

駕駛校車怎樣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近幾年來,屢次發生的校車交通事故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提起校車駕駛事故,人們通常會聯想到比如交通肇事罪或賠償等這類問題,但是如果在駕駛校車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情形,司機很有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首先,我們只是知道,如果司機在公路上進行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會構成犯罪。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呢?危險駕駛罪的意思是,如果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追逐競駛,沒有發生事故還好,但是一旦出發生了事故,司機極有可能會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從事駕駛校車或者運輸旅客的人員,如果嚴重超載,或者嚴重超速行駛,將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如果在駕駛校車時出現以下情形,那麼校車司機將會被認定為犯有危險駕駛罪。

      1、車上實際載客數量嚴重超過額定載客數量

      2、行車過程中行駛時速嚴重超過規定時速

      3、在行車過程中犯有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的惡劣情節的;

      4、在醉酒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輛。

      為防止校車事故的發生,多方人員要共同努力。首先,學校方面應該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租賃具有駕駛許可的車輛作為校車,建立和健全有關校車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嚴格監督跟車的照管人員,讓他們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同時,要加強對校車司機、老師、學生以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教育。

      其次,家長要真正負起安全監督保護的責任,拒絕租賃黑心校車接送學生,拒絕租用有安全故障及隱患的車輛,配合校車服務提供者和學校做好安全管理校車的工作;務必要把交通安全教育作為家庭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提高孩子們防範交通事故的能力。

      另外,如果雙方因校車事故而發生賠償方面的糾紛,但是通過協商等方式沒有解決問題的話,建議當事人應該向專業處理危險駕駛罪的律師進行諮詢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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