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強迫賣淫罪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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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強迫賣淫罪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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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立案的要素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犯罪的對象是他人,這裏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和男性。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揹他人意志,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淫。關於用何種方法強迫他人賣淫,法律上沒有限制,實踐中主要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如採用對他人毆打、虐待、捆綁或以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斷絕生活來源相威脅,或利用他人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采用挾持的方法迫使他人賣淫。如果僅僅是採用物質引誘、暗示、鼓動他人賣淫,沒有違揹他人意志的,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法律上沒有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強迫他人賣淫就可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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