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重婚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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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重婚案件受理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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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重婚案件受理後會怎樣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重婚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之規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羣眾、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機關有案件管轄權。公安機關對於控告的重婚案件受理後會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進行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機關,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應否對該重婚案件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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