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重婚公安機關如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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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接到重婚公安機關如何受理

在接到重婚公安機關如何受理

公安機關對於重婚罪報案,應當與其他刑事案件一樣受理。一般情況下重婚案件屬於刑事自訴範疇,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但對於重婚案件,受害人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個人取證又確有困難,那麼公安機關可以給予幫助,即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必要的情況和線索,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重婚罪是屬於不告訴不處理的案件,要是當事人不去舉報丈夫重婚的行為,他並不會受到重婚罪的處罰,因此要讓對方受到相應的處罰必須要能舉報。

二,重婚法的訴訟時效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但是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婚姻當事人如發現自身的婚姻權益受到傷害時,應及時的向當地的司法部門進行報案。我國的司法部門根據報案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理,處罰重婚的違法人員。受害人員還應在三年內,提起訴訟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處罰重婚案件違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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