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貼收入要交所得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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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補貼收入要交所得税嗎?

政府補貼收入要交所得税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87號)規定,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税收入,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是什麼?

1、《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通知》(國税發[2005]9號文件)規定:對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2、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

人所得税方法問題通知》(國税發[2005]9號文件)規定:對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等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定適用税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税額。即:先將職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及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税額:

應納税額=職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今年9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税法對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税方式沒有做出調整,計税方法分兩種情況:

①、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税率,然後用獎金全額×税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税款額。個税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税率-速算扣除數

②、個人月工資不足3500元,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後,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税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税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税款額。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税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

個税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税金額×税率-速算扣除率

③、對於發放第十三個月工資同時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税處理,將所發的第十三個月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併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税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税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税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第十三個月工資

個税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税金額×税率-速算扣除率

政府補貼收入要交所得税嗎?事實上,這個問題並沒有一個統一的答案,在某些情況中,是需要繳納的,在某些情況中,則是可以減免的,具體我們可以參照上述的規定來對號入座。至於個人所得税的計算方法,其間也存在有一定的特殊情況,需要特殊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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