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税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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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是必須繳納的税種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要繳分公司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是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因此分公司應當向總公司彙總上報那麼分公司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税是如何申報的呢?本站為您解答。

分公司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税如何申報

一、分公司企業是否確實具有法人資格

1、如果確實是分公司,一般説來,應當通過總公司彙總申報並繳納企業所得税。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它涉及納税所屬地問題,以及事關各地主管税務機關的任務目標,情況有點複雜,尤其是分公司的規模比較大的時候。在這樣的情況下,理論上的東西都是空的,只有與當地税務機關搞好關係,協調好總公司與分公司的税收分割問題。關係好了,如果不是當年任務完不成,税務機關不會太為難企業。他們一般會要求分公司在當地預繳一部分所得税,然後在總公司彙算清繳所得税時,“多退少補”,所以,平時報送税務局的報表應做低利潤,減少預繳税額,等彙算清繳時,再按實際來申報,儘量規避“多退”的問題。

2、如果是子公司(現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資格,一般説來,是就地申報並繳納所得税。如果需要母公司彙總繳納,必須填寫申請資料,報經國家税務總局批准(見國税發〔1995〕198號、國税發[2000]185號文件)。子公司預繳比例一般為年度應納所得税額60%(見國税發[2001]013號文件),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的原則(見國税發[2001]013號)。

二、分公司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税的申報問題

總機構應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表述,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和)+0.30×(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該税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後,當年不作調整。分支機構經營收入,是指分支機構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全部營業收入。其中,生產經營企業的經營收入是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業的經營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續費等全部收入;保險企業的經營收入是指保費等全部收入。支機構職工工資,是指分支機構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分支機構資產總額,是指分支機構擁有或者控制的除無形資產外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總額。各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的數據均以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告數據為準.

通過以上的瞭解,其實分公司是否確實具有法人資格的問題,可以在查看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其次分公司在經濟上沒有獨立性,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也沒有自己的財產,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分公司在總公司税務機關開具了經營許可證明,可以在總公司繳納,否則在當地機關繳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菏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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