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税與所得税的區別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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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會碰到要“交税”的情況,那麼,你知道自己交的都是什麼“税”嗎!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兩種“税”:“財產税“與“所得税”,對於財產税與所得税,你都瞭解多少,你知道財產税與所得税的區別在那裏嗎?

財產税與所得税的區別在哪裏

財產税與所得税的區別在哪裏

1、概念不同。財產税是以納税人所有或屬其支配的財產為課税對象的一類税收,它以財產為課税對象,向財產的所有者徵收;所得税又稱所得課税、收益税,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徵收的一類税收。

2、性質不同。財產税屬於對社會財富的存量課税,它通常不是課自當年創造的價值,而是課自往年度創造價值的各種積累形式;所得税通常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税所得額為計税依據。

3、作用不同。強化財產税的調節作用,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強調所得税有利於促進橫向公平與縱向公平。財產税是所得税的補充税,是在所得税對收入調節的基礎上,對納税人佔有的財產作進一步的調節。

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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