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交不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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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租賃交不交印花税?

土地租賃交不交印花税?

土地租賃合同、經營權轉讓合同不屬於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徵收範圍。因此,出租土地的合同、景點經營權轉讓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税。納税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税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税務機關鑑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需要繳納印花税的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財產租賃合同。對於土地和景點租賃合同,如果不包括以上列舉各項的,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税;如果在土地和景點租賃合同中包括以上列舉的一項或幾項時,且能分清各項租賃金額的,只對其中的應税項目計税貼花,如果不能分清各項租賃金額的,則應就租賃全額計税貼花。

二、印花税的性質特點。

(一)兼有憑證税和行為税性質

印花税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税憑證徵收的一種税,具有憑證税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税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徵税,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税。

(二)徵税範圍廣泛

印花税的徵税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税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税,其徵税範圍是極其廣泛的。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税率低、負税輕

印花税與其他税種相比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税人自行完成納税義務

納税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納税義務,並在印花税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註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税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三、印花税的徵收方式。

印花税根據不同徵税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徵和從量計徵兩種徵收方式。

(一)從價計税情況下計税依據的確定。

(二)從量計税情況下計税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税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税數量為計税依據。

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所有的企業和公民都是要履行繳納税金的義務,在計算和收入税金時會按照徵收對象以及徵收的金額作為計算,如果在計算税金時出現了偷税漏税等行為後,也是屬於觸犯了偷税漏税罪,税務機關會根據涉案的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來確定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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