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印花税按多少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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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印花税按多少繳納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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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印花税税率怎麼交納



  1、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因此印花税的徵收範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應繳納印花税的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賃合同,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税。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税目中並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於應税憑證,無需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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