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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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區別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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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區別

1、根據法律規定,營業執照是法律主體進行市場交易主體資格的法定證明,目前有法人類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等;營業執照由工商局頒發,每年年檢

2、而經營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的某些行業必須經過許可,而由主管部門辦法的許可經營的證明,如煙草專賣許可等。

3、營業執照是每個開門做生意的經營者都需要辦理的證件, 沒有這個證件,就是無照經營行為,是違法的。
經營許可證是做某種方面的生意所必須取得的證件,這個證件必須在辦理營業執照之前取得, 也就是所謂的前置許可審批文件,
例如賣煙的話,需要在辦營業執照之前取得《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賣食品需要在辦營業執照之前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開飯店,搞餐飲服務的,需要在辦營業執照之前取得《餐飲經營許可證》,不一而就。

公司的營業執照在公司註冊成功之後就會被當地的公司註冊機關頒發,此後在公司的正常存續期間,該營業執照一般都是不會發生變化的,並且在該營業執照之上,只會涉及到該公司法人的一些信息,並不會有任何股東的名字出現在營業執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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