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營業執照和註銷營業執照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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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營業執照和註銷營業執照的區別是什麼

1、表現形態不同。企業註銷是企業提交相關材料、有關文件、證件自行向登記機主管機關申請終止市場經濟活動和民事關係的登記行為,是企業登記管理中的專有名詞。而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機關對企業違法行為依其行政職權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2、執法程序不同。企業註銷是企業通過申請,由登記主管機關按照受理、審查、核准、歸檔等一套登記程序來實現終止。而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違法事實、通過立案、調查取證、案件審核、舉行聽證、送達處罰決定書、公告、歸檔等執法程序剝奪企業經營行為的能力。

3、行為結果不同。企業註銷標誌着該企業完結債權、債務清理,或民事關係引起的民事訴訟已有了明確的了斷,企業實現了真正意義上消亡。

而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標緻着該企業由於違法而被強制剝奪經營資格,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後辦理註銷登記。在吊銷後註銷前,企業依然存在,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不過不得開展經營業務,只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清算和訴訟活動。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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