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在河北省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在河北省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環境保護法》第43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度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水污染防治法》和《版大氣污染防治法》作了類似規定,並進一步明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可權以比照《刑法》第115條和第187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污染環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百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構成污染環境罪,量刑起點為一年,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1至6個月的,可判處拘役;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4年。

4、對社會影響大、羣眾反映強烈的污染環境的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快捕快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快審、快結,增強打擊犯罪的震懾力。對污染環境犯罪審慎適用緩刑。

二、 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三)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

(五)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六)二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七)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違法減少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支出一百萬元以上的;

(九)違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

(十一)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轉移羣眾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十八)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綜上所述,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的,非法排放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排放,通過暗管處置有毒物質的,二年內傾倒有毒物質兩次以的,所屬於嚴重污染,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