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自首立功怎麼認定的
一、刑事案件中自首立功怎麼認定的?
自首的認定標準是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的認定標準是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
《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服刑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案件偵查期間自首立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撤案嗎?
有自首立功表現的不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撤案,公安機關撤案的條件是: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在案件偵辦期間有自首立功表現,一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結合具體的犯罪行為,如果情節特別輕微,不排除免除刑事處罰的可能性。所以,自首立功對犯罪嫌疑人自身是有利的,即便被人民法院判刑,服刑期間也有很大的機會可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