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環境行政處罰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拒不執行環境行政處罰怎麼處理?

拒不執行環境行政處罰怎麼處理

拒不執行環境行政處罰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第六十一條 【強制執行的適用】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二條 【強制執行的期限】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並在下列期限內提起: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當事人未申請行政複議且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後起算的180日內;

(二)複議決定書送達後當事人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複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後起算的180日內;

(三)第一審行政判決後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後起算的180日內;

(四)第一審行政裁定後當事人未提出上訴的,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後起算的180日內;

(五)第二審行政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80日內。

二、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環境行政處罰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

(五)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書;

(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

三、環境行政處罰的流程是什麼?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已經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是必須要執行的,但是法律制度也明確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有權利直接採取強制措施,要通過人民法院採取強制措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