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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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的流程是怎樣的?

環境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當事人既不申請複議,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訴,而逾期又未自動履行的,經局長批准委託環境監察支隊以環保局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向法院提交《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辦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同時提交行政處罰案件卷宗複印件及有關材料和證據。

(三)申請的條件

1、環境管理相對人應當履行一定的義務;

2、負有義務的環境管理相對人逾期未履行的義務;

3、強制執行的內容必須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四)及時與法院取得聯繫並配合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完畢後及時結案。

(五)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

二、環保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一)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並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三)申請人是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四)被申請人是該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人。

(五)被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內或者行政機關另行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的。

三、關於行政強制執行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執行裁定。裁定下達之後的執行期限法律並無規定,一般是需要執行到裁定上的財產即可執行終結。

四、環保局行政處罰的一般流程是什麼?

1、調查取證;

2、告知當事人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環保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本身就是強制性的,如果當事人認為環保局的行政處罰不符合法律規定,那可以在60天之內申請複議,超過60天沒有申請複議的,行政處罰決定就發生了法律效力,仍然不履行的環保局就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生活中很多人做出了違反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還死不悔改,敬酒不吃吃罰酒,非要等到法院強制執行才有所悔改,知錯就改,亡羊補牢,為時未晚。被行政處罰之後,認真反思,不再重蹈覆轍,才是應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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