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海洋環境行政處罰可以被免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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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省海洋環境行政處罰可以被免除嗎?

山東省海洋環境行政處罰可以被免除嗎?

山東省海洋環境行政處罰可以被免除,但是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處罰:

(一)因突發故障等非主觀故意因素導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24 小時內及時報告並採取停、限產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標的。

(二)超標排放污染物,常規污染物單因子超標倍數≤0.1倍,次日完成整改並達標排放的。

(三)建設項目未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經責令改正後於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備案的。

(四)未設置或者未規範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等危險廢物管理不規範行為,首次發現,經現場檢查指出後立即改正的;不規範貯存危險廢物,數量小於 0.1噸,經現場檢查指出後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環境的。

(五)未密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或者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首次發現,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後果,經責令限期改正後及時完成整改的。

(六)不正常使用焊煙收集處理設施,首次發現,焊機不超2 台,經現場檢查指出後及時整改的。

(七)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未及時公開或者公開內容不全,首次發現,按要求及時完成整改的(不含公開內容弄虛作假行為)。

(八)其他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對適用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案件,應當在執法檔案中附具理由和證據材料。省級將根據情況,適時調整發布輕微生態環境違法免罰清單。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本地區輕微生態環境違法免罰清單,向社會公佈並實施。

二、實施了環境污染行為會被從重處罰的情形

《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七條 從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兩年內因同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 3 次(含 3 次)以上的;

(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等涉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在案件查處中對執法人員進行威脅、辱罵、毆打、恐嚇或者打擊報復,或者對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造成跨市級以上(含市級)行政區域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

(五)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引起多次查證屬實的環境或產生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

(六)偽造、變造證據材料,或者隱匿、銷燬違法證據的;

(七)其他具有從重情節的。

對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案件,可以在裁量表確定罰款金額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百分值,但一般不超過40%,且從重處罰後的罰款金額應以最高的法定罰款金額為限。作出從重處罰決定的案件,應當在案卷中附具理由和證據材料。

不管是在山東省、還是在其他的省市實施了環境污染行為的公民、單位若是不想受到行政處罰,那麼可以提出通過查看當地相關法律規範等的辦法,確定自己是否滿足免除環境處罰的條件,若是滿足,則可以提出免除處罰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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