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勸退補償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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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勸退補償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關於勸退補償的規定是怎樣的?

關於勸退補償的規定是按照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來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關於公司辭退員工的協議範本(含補償)是什麼?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正式員工,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入職,工作崗位是__________,月薪__________元,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共在職__________年__________個月。

現甲方乙方經友好協商辦理辭退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之規定依法給乙方補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以__________作價_______元補償,差價__________元以現金支付。個人所得税按法律規定為__________元,由財務部代扣代繳。

現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人力部、甲方財務部、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已經達成一致了,或者是因為勞動者能力方面確實存在着一些問題,不能夠勝任本職的工作詞時,被公司勸退的情況之下,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這個補償金就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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