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遺囑只有手印沒簽名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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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代筆遺囑只有手印沒簽名有效嗎?

代筆遺囑只有手印沒簽名有效嗎?

無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代書遺囑應當由兩人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從法律設定代書遺囑形式要件目的來看,要求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就是為了防止由於遺囑內容非本人親筆所寫,出現內容與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

二、代書遺囑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第四,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代書遺囑認定的具體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合法的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專業的界定,避免在代書遺囑的形成過程中出現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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