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侵權司法解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如今,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問題越來越凸顯。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在滿足基本物質需要的同時,越來越追求良好的生活環境,因此也越來越重視環境問題。可是這個法律我國在2015年1月1日發佈的新《環境保護法》以後,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的第二個有關於環境責任糾紛案件如何審理的一個司法解釋文件。可以見得,我國法院和政府對於環境問題的高度重視。

環境侵權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就環境問題頒佈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其目的就在於為了我國法院對於環境侵權以及責任糾紛等等案件的審理有一個統一規範的判決標準,使法院以及民眾清楚明確到底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環境污染問題的責任應該歸咎於哪一方、環境問題的責任構成是什麼,以及環境侵權的責任應該如何去劃分等等一系列的有關於法律適用方面的難題,這個司法解釋也是指導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於環境糾紛問題案件上的一個規範,能夠有效保護人們合法的環境權益,進而保護我國的環境。這個最新的環境問題的《司法解釋》一共有19條,主要內容就是分成八個部分對關於環境侵權問題,以及責任糾紛問題的環境問題的案件應該適用什麼法律法規作出一個明確的解釋。比如明確了環境問題的的法律適用範圍、明確了對於環境侵權而引發的責任糾紛問題的案件,到底責任如何劃分和歸咎等等,使我國的環境問題案件有了一個明確而具體的指導。

下面我們再來具體看一下有關於環境侵權問題的司法解釋。首先對於一個環境問題事件而言,不管造成環境污染的這個人主觀目的是好還是壞,他都對環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壞,因此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他都應該為他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如果這個造成環境污染的人,認為他自己的這種排放污染物破壞環境的行為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排污標準之內,因此他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我國的法院是不會支持這樣子不擔責的,不過如果是符合我國規定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或者是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等的相關排放標準,是可以讓污染者在某些方面不承擔責任,或者是減輕他的責任。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説有兩個以上的人對環境造成了污染,那麼這兩個人一起進行了這個污染環境的行為,他們就需要對這個污染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如果有人要向污染環境的侵權人要求賠償的,那麼這個請求人應該向法院提供污染環境的人所排放的污染物的詳細説明,以及污染物造成環境造成破壞的詳細內容等等證據材料,用法律武器防止環境侵權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