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賣房户口遷移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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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賣房户口遷移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賣房户口遷移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賣房户口遷移手續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户口本、圖章;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無產權證的需帶購房合同、發票原件及複印件;小區的物業證明;房屋所有人持身份證;《居民户口簿》;集體户口還需集體户口本首頁及本人頁複印件(加蓋公章);夫妻關係的需要帶結婚證及複印件;父母關係的需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二、賣方户口遷出的方式有哪些

1、建議户口遷入具有本市户口的直系親屬處。

要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因為賣出房屋而遷出户口的,可遷入本市户口的直系親屬處,也能遷入本市户口的其他親屬。兩種情形都需要遷入房屋的承租人或產權人同意。若遷入直系親屬户口處的,就沒有必要需要當地派出所批准,若遷入非直系親屬的其他人處的,需要當地派出所批准且不得造成居住困難。因此,需要遷出户口的話,須找到同意接收的直系親屬。

2、遷入公共户口:

如果賣房人一定要在賣房後把户口保留在本地,建議掛在當地公安部門設立的公共户中。等購買新的房屋後,再將其户口遷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所購房屋處。

3、請買方寬限時間:

那假如不能立即找到接收户口的親屬或者是其他人,需要考慮賣房後再重新購買房屋,而後將户口遷入新購買的購買地址中。在實際辦理户口遷移的過程中,賣家可以與買家進行協商,約定給予户口遷移的寬限期,可以在寬限期內重新購買新的房屋,再將户口遷入新購買新的地址中。

4、申請社區託管:

可以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諮詢,詢問我們所在社區是否有社區託管户政策,如果有的話我們可以攜帶户口本、身份證、賣房合同、無房證明等手續,前往相關派出所進行辦理賣房後的户口遷出。

辦理完賣方的手續之後,原房主需要及時將户口遷出,方便新户主將自己的户口遷入。户口的遷出與遷入都屬於户口的遷移,需要原户籍所在地以及縣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均開具相應的證明,當事人方能攜帶自己的身份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進行辦理户口的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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