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責任險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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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的車上責任險賠償範圍比較廣泛,包括財產及人身安全。一般情況下,車上責任險的賠償範圍由事故具體情況決定。那麼車上責任險賠償範圍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車上責任險賠償範圍

一、賠償項目:

車上人員傷亡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為準,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能超過每座賠償限額。具體費用包括:搶救費、醫藥費、誤工費等。

二、賠償額度:

保險公司會根據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賠償所有應賠償總金額的80%-95%(其餘部分為保險條款規定的免於賠償部分)。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賠償8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85%,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賠償90%,被保險人負次要責任的賠償95%。

三、常見除外責任: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章搭乘造成的人身傷亡;

(二)由於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三)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鬥、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

(四)乘客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五)其它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很多人認為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賠償範圍和第三者責任險差不多,所以投保車險時只選擇第三者責任險而不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專家表示,車上人員責任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是兩個不同的險種。其保障範圍是不同的。從法律角度來説,第三者責任險涉及的是侵權民事責任,通常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而車上人員責任險主要是因違反運輸合同而產生的合同責任,受《民法典》的調節和制約。一般來説,車上人員責任險只能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後方能附加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的是車下的人員,而車上人員責任險的保障對象僅限於車上人員。其次,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金額一般較高,賠償限額人從5萬元至100萬元以上。而車上人員責任險必須按核定座位數投保,賠償時最高不超過每座賠償限額。當然,每座限額一般都遠遠低於第三者責任險的限額。這樣,同一傷者在不同險種項下計算出來的賠償結果可能會大相徑庭。因此,在處理汽車責任險案例時,首先應當分清保險事故中的賠償對象是車上人員還是第三者。

需要注意的是,車上人員責任險主要保障車輛發生意外事故(不是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是行為人不可預見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導致車上的司機或乘客人員傷亡造成的費用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車上責任賠償險範圍由《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具體規定,但賠償的內容又同事故程度、雙方責任劃分、車上人員自身情況、所坐車輛情況等息息相關,這就需要當事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依照法律劃定車上責任賠償險額度,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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