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一、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

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一般情況下,只要具備法定的生效要件,合同一經成立即生效,依第59條規定,已將這一規則擴展到全部人身保險,即凡是人身保險的保費,保險人均不得以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然而人身保險合同作雙務有償合同,一方享有的權利正是對方承擔的義務,保險人只有在被保險人履行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

2、我國《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這一條明確地告訴我們,人身保險合同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後,保險人依合同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而不以保險事故發生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也不實行代位求償。

3、《保險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應當於合同成立時支付首期保險費,並應當按期支付其餘各期的保險費。可以看出,法律規定是把合同生效與支付首期保險費聯繫在一起的。也即説支付首期保險費是人身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投保人一旦交納了首期保險費,保險合同就應視為生效。

二、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注意審查保險事故是否存在;

2、正確地確定保險受益人;

3、恰當確定保險成立的時間;

4、恰當地確定保險責任時間;

5、注意在雙方對有關條款有不同解釋時的認定;

6、注意是否有工作人員與投保人合謀騙保。

關於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怎麼解決問題的解答如上所述,人身保險合同是對人生命以及身體權設立的險別,購買人身保險對投保人以及受益人都有相應的限制,因為人身保險合同極易引發道德風險,發生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時,要仔細審查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及保險責任時間是否在保險期內,如果較為複雜最好請專業律師解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