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解決借款擔保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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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有擔保的存在,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在主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能保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收回。
合法的擔保合同關係受法律保護。如果擔保合同合法有效,權利義務明確,出現擔保合同糾紛時,當事人只需要根據合同履行義務,妥善處理糾紛即可。
貸款銀行和借款人隱瞞事實真相,借新還舊騙取擔保人在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進行擔保,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怎麼解決借款擔保合同糾紛

要看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的具體情況才能給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可以參考《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 證的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確認企業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有關保證合同效力問題的通知。 完畢

法律依據: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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