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終止保險合同有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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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保險公司按照規定退還相應保費:被保險機動車依法被註銷登記的;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交強險終止保險合同有什麼情況

應在被保險機動車規定位置放置交強險標誌;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如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交強險的保險期為1年,合同期滿,消費者應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出險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報警

對於出險後如何應對,北京保監局指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投保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按照保險標識背面的報案電話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及時報警。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同時,被保險人還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定損和事故調查。

保險公司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會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資料之日起5日內,確立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實行交強險制度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交強險實施的第一年實行全國統一條款、統一費率;自第二年起,交強險費率與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掛鈎。

總的來説,強制保險是強制性的,而一般責任保險則不是。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只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了強制交通保險,未參保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這種強制不僅體現在強制保險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具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也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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